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第一条规定,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2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商品住房项目时,配套建造安置住房,安置住房涉及的印花税是否需要缴纳?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第一条规定,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印花税。3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商品住房项目时,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涉及的印花税是否需要缴纳?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条规定,开发商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4
对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中,取得用于建设安置房的土地,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第二条规定,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取得用于建设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征印花税。5
个人销售自有住房,签订的销售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6
房地产管理部门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居住,签订的租房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第三条规定,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用于生产经营的,应按规定贴花。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